公众全民讯(刘进)假的永远是假的。然而,身为民政所负责人的张丽萍却不明白这个道理。日前,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,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。
据公诉机关指控,2009年以来,张丽萍在担任镇民政所负责人兼出纳期间,共计贪污公款6万余元。其中,2009年12月,张在负责发放农村低保款时,趁部分低保村民外出打工、无人领取之机,采取冒用低保村民名字签字的手段,贪污低保款5775元。2010年年初,骗取“五保”款10500元。2010年9月,张伙同李大明(已判刑)将47100元假票据入账套出现金,分得27100元。2011年春节前后,张伙同刘勇(另案处理)采取模仿分管领导笔迹的方式,套出救济款6400元,分得4900元。检察机关还查明了张丽萍在2012年4月挪用公款7万元,借给其丈夫弟弟买车的犯罪事实。
在庭审中,被告人张丽萍要求对其适用缓刑,但法庭考虑到被告人贪污、挪用的款项均属民政事业特定款物,其影响恶劣,社会危害性较大,又系数罪。于是对其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,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,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。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(讯息来源: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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